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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政策解读 |
日期:2010年12月21日 来源:襄樊房产网 www.fczx.net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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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启用新的二手房营业税执行标准,执行时间为一年,至2009年12月31日止。按照通知,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例如,市民王小姐以80万元购买一套房产证未满两年的二手房,业主当时购入50万元。按照2009年1月1日之前的政策,要按全额征收营业税,王小姐要支付80万×5.5%=4.4万元(业主将营业税转嫁给王小姐)。而若赶在今年年底前成交,按转让收入减去业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只需支付营业税为(80万-50万)×5.5%=1.65万元,可节省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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