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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启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系统的通知 |
日期:2010年12月7日 来源:襄樊房产网 www.fczx.net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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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启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与服务,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襄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内部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是襄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用于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信息平台。 
      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须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开发项目信息。 
      二、襄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统一指导“项目管理系统”的实施工作,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系统”具体数据上报及项目开发过程动态监管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系统”的数据填报以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为起始点开始填报;项目管理系统主要填报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筹备情况月报:包括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发改委批文、项目拆迁、项目分期建设方案等内容;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建筑面积、套数、计划开(竣)工情况、计划投资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各个单位情况等内容;
     (三)项目建设情况月报
     1、项目手册情况:包括项目分割转让、专项验收、单体工程建设进度、安置情况、前期物业管理、获奖情况等内容;
     2、项目证书取得情况: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内容;
     3、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包括投资情况、施工竣工情况、预销售情况、空置情况等内容;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开发建设时序和以下要求及时填报项目信息: 
项目取得土地出让、立项批复、用地规划、土地使用证、规划方案、工程规划、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审批手续的,应当在取得证件后于当月报期内填报;项目建设进度动态数据需按报期于次月3日前进行填报。
       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对“项目管理系统”归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进行整理汇总,主要用于内部管理,对公共信息适时向社会公示。 
       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受理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升级),应当依据“项目管理系统”,审查开发企业业绩,确定企业开发规模。 
      七、“项目管理系统”与“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已建立数据关联,企业使用同一个账号登陆,预售许可之前需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建立项目和单体信息,“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中依据“项目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建立楼盘表,进行网上签约。 
       八、开发企业存在迟报、漏报、错报和瞒报项目管理信息行为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予以公开曝光,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暂停办理其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等手续。
       九、各县(市)区项目管理信息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后按月报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本系统按时填报相关数据。
      十、本通知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 
      2010年8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须按本通知规定填报有关信息。 
     2010年8月1日之前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须在2010年9月3日前补充填报有关信息。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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